- 發布人:保衛處
- 時間: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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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科技職業學院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加強校內道路交通及車輛安全管理,積極推進平安校園建設,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校園道路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交通管理的范圍,是指校園內的主干道、教學區、學生生活區、教師公寓等公共場所以及所有供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通行、停放的地方。
各部門、各單位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所屬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制。保衛處是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門,其他單位、部門及個人應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凡在校內通行、停放的車輛、行人以及進行與交通管理有關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車輛出入校門管理
機動車出入校門的管理
1、所有車輛必須憑《共青科技職業學院機動車通行證》或《共青科技職業學院機動車臨時通行證》進出校園。凡是與學校工作和師生員工生活無關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嚴禁車輛借道穿越校園。
2、機動車須按學校分流指定的大門進出(即火車站門崗、西門崗)。紅色通行證的車輛從火車站門崗出入,綠色通行證的車輛從西門崗出入。特殊情況需從西門崗進出的,需經保衛部門批準。
3、 外單位來校辦事的車輛 須辦理登記手續,待批準后,領取車輛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校園。
4、教職員工的摩托車、機動三輪車、電動車辦理通行手續后按規定出入。
5、為學校提供生活、服務保障的校外車輛(含基建施工車輛),須向主管部門申請,經保衛處審核后,辦理機動車臨時通行證,可在規定時間內(即早上9:00—10:00、下午14:00—16:00)出入校門。
6、在校內舉辦各種會議、活動的外單位車輛臨時進出校門,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重大活動(如迎新、畢業生洽談會等)提前二天,向保衛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保衛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力量做好進出校園的車輛分流。
7、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園時,門衛應主動疏通道路,確保安全通行。
8、貨車、噪音大的車輛須視情況待獲得批準后從火車站門崗進出校園。超大、超重、超高的校外貨物運輸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或確因需要必須進入校園的,經批準后,按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停放。
9、車輛載物或個人攜物出校門,須出示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并主動接受門衛的查驗。
第六條 非機動車(含電動車)出入校門,騎車人須下車推行。
第三章 校園內交通秩序管理
第七條 校園內車輛行駛的管理
1、機動車進入學校后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自覺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嚴格按照校園內的交通標志、標線行駛,靠右行駛,嚴禁逆行或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2、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須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千米/小時,禁止鳴喇叭,主動避讓行人,嚴禁在學生體育活動場所或禁止通行的區域內行駛。
3、禁止在校內道路上無證駕車和試驗剎車,教練車在校內道路上行駛時,必須由教練員親自駕駛。
4、校內大型活動或其它特殊情況,需改變行駛路線和停車區域的,由保衛部門統一調度。
5、對無鎖、無牌照、有撬痕等可疑的車輛,保衛處有權進行暫扣、審查。
6、在校內道路行駛中掉泥、漏油、漏渣土垃圾而導致路面不清潔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車輛,應自覺對路面進行清理。否則,保衛部門有權處置。
第八條 校園內車輛停放的管理
1、所有車輛(包括非機動車)在校園內必須停放在劃定的停車區域,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車的區域內停放。
2、學校公務車和校車統一停放在辦公大樓附近的指定位置上。
3、來校辦事車輛、教職工和家屬的車輛,須按校園內道路標志在指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
第九條 校內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
1、校內所設立的交通管理設施和道路標線,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移動、涂改和損壞。凡損壞校內道路交通設施的,將追究其責任,并按價賠償。
2、校內交通道路,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設置管線時,須事先報告保衛部門。施工部門在施工時應設置警示標志牌。工程竣工后,應及時修復路面和路面相關交通設施,并清除施工垃圾。
第四章 交通事故和違規的處理
第十條 交通事故的處理
1、在校內道路上發生的一般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同時報告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進行情況調查和事故處理。
2、在校內道路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并迅速報告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做好現場保護,并協助公安機關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十一條 違規的處理
1、在校內行駛的車輛,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保衛部門將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處以一定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并將追究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后,保衛部門將對違規行駛車輛駕駛人進行處罰,對違規停放的車輛實行落鎖。保衛執勤人員在違規現場填寫處罰單,車主或車輛駕駛人憑違規車輛處罰單繳納違規處罰后,保衛部門憑收據放行。
3、對外來或教職員工車輛,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學校保衛部門有權拒絕其進入校門或責令其駛離學校。情節嚴重者,學校保衛部門有權暫扣違規車輛,交公安部門處理。
4、電動車禁止在校園內各個場所自行充電。
第五章 車輛通行證的辦理
第十二條 通行證的辦理
1、本校所有公務機動車輛通行證由學校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校教職工的私人車輛(含機動車、非機動車),須由本人申請,各部門統一登記,憑部門領導簽字的統計表,到保衛處備案審核,辦理《共青科技職業學院機動車通行證》。教職工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的,只收取辦證工本費。
3、外單位因經營需要,長期進出校園的各種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臨時通行證,收取辦證工本費。
4、辦理臨時通行證時須出示車主的身份證、行駛證和機動車保險單等有效證件的原件。
5、校內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有效期為1年,每年12月份辦理新證。
機動車通行證、臨時通行證不得偽造、復制和轉借他人使用。
辦理臨時通行證收費標準依據有關規定,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車主或駕駛人按照規定到保衛處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責任
學校保衛部門負責對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的車輛進行安全巡查,保衛執勤人員發現他人損害車輛時,應及時制止。
除學校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安全自負。車主應鎖好并看管好自己的車輛。車輛發生被盜、被刮、蹭、碰等事故,學校概不負責賠償責任,僅協助其向機動車保險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關規定作廢。
本規定解釋權歸保衛處。
共青科技職業學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