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人:新媒體中心
- 時間:2022-10-13
- 點擊:1062
- 來源:
為切實加強實習實訓安全管理,保證學生在實習實訓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習實訓前的安全管理
1.各學院應了解校外實習實訓單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并與實習實訓單位就學生實習實訓安全問題進行協商,購買實習險。
2.要求各學院與參加校外實習實訓的學生簽訂校外實習實訓安全責任書或協議。
3.各學院應對實習實訓學生進行專題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安全知識、防范技能,了解實習實訓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規章,敦促學生執行實習實訓單位的規章制度,強調勞動安全防范,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發生,同時要與實訓學生保持聯系以便及時化解安全隱患、處理安全事故。
4.校內實習實訓由實訓指導教師在上課前做好實訓安全檢查等準備,實訓前做好安全教育和提示,做好實訓設備、儀器安全運行的各項保障工作。
二、校外實習實訓期間的安全管理
1.學校應提醒實習實訓單位對實習實訓學生進行有關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生產安全等教育或培訓。
2.進行校外實習實訓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實習實訓單位的組織紀律,服從實習實訓單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勞動規程實訓,確保勞動安全。若因違反實習紀律和安全規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傷害者,由學生本人負責或按實習實訓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處理;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傷害的應由學生本人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3.實習實訓單位要加強學生實習實訓期間的勞動保護,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防止實習實訓中發生意外事故。
4.實習實訓學生是具有行為能力的社會自然人,實習實訓單位、學院應不斷教育、督促學生工作之余要遵守社會公德,增加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告誡學生工作時間以外必須遵守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對于一切違法違規的行為要自己承擔責任。
5.在外地分散實習實訓的學生,學院要指定專人與之保持聯系并做好實訓情況記錄。
三、安全事故的責任鑒定與處理
1.學生在校外實習實訓過程中,由于實習實訓單位的責任發生事故的,由實習實訓單位承擔責任及處理善后工作;因實習實訓學生不遵守紀律或不遵守實習實訓單位的規定而發生意外事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實習實訓屬于學校教學的組成部分之一,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的學生,由保險公司按相關條款和規定執行。
2.學生在校外實習實訓過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其責任鑒定及處理程序,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制度執行。
3.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